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律师以“不成功不收费”模式开展风险代理业务,确实体现了对自身专业能力的信心,但这种承诺的法律性质、实践意义及潜在风险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综合判断。以下是针对上海地区的专业分析:

 一、法律性质:“不成功不收费”的本质与限制

  1. 风险代理的合法性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风险代理合法,但禁止在特定案件(如刑事案件、婚姻继承、社保待遇等)中使用。

“不成功不收费”是风险代理的典型特征,其本质是律师与当事人共担诉讼风险,律师报酬与案件结果直接挂钩。

 

  1. 承诺的合同效力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成功不收费”,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收费上限、禁止领域),该条款有效(《民法典》第143条)。

但需注意:“不成功”的定义需具体化。例如,“成功”可定义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等,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

 

 二、专业能力认可的双重体现

  1. 正向意义:专业自信的宣示

案件筛选能力:律师需对案件胜诉概率、执行可能性进行专业预判,拒绝高风险案件,体现专业经验。

资源整合能力:风险代理要求律师具备谈判、诉讼、执行全流程把控能力,尤其在非诉结案(如调解)中需高效促成结果。

典型案例:上海某商事纠纷案中,律师接受风险代理后,通过诉前保全和谈判,3个月内促成被告全额还款,未进入诉讼程序即实现“成功”目标。

 

  1. 潜在风险:承诺的局限性

结果不可控性:即使律师尽职履责,仍可能因司法裁判尺度变化、债务人无财产等客观原因导致“不成功”,此时律师无法收费,但已投入成本。

逆向选择风险:部分律师为吸引客户,可能对案件风险轻描淡写,后期通过施压当事人接受不利和解以实现“形式成功”。

伦理边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禁止虚假承诺,律师需如实告知案件风险,避免误导当事人。

三、司法实践中的审查重点

  1. “成功”标准的争议解决

若合同约定模糊(如仅表述“胜诉”),法院可能结合合同目的、行业惯例等解释:

判决胜诉但未执行到位:法院认定“成功”需以实际回款为准,支持当事人拒付风险代理费。

调解结案但未完全实现诉求:需审查律师是否实质促成利益最大化(如缩短履行周期、降低违约金)。

 

  1. 律师履职的举证责任

律师主张收费时,需证明其工作与结果实现的因果关系,例如:

谈判记录、调解方案起草版本;

财产线索调查、诉讼策略文件等。

当事人抗辩时,可举证律师存在重大过失(如遗漏关键证据、超期立案导致败诉)。

四、对当事人的风险提示

  1. 警惕“零风险”误导

律师的“不收费”承诺仅限于代理合同约定范围,不包含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

某些律师可能通过虚增标的额或拆分合同条款变相收费(如“基础费+风险费”模式需符合30%上限规定)。

 

  1. 合同条款审查要点

明确“成功”定义:建议量化标准(如“实际回款达标的额的50%以上”)。

设置退出机制:如当事人中途解除合同,需约定按阶段工作成果支付合理成本费用。

限制单方解释权:避免出现“律师单方认定成功即可收费”等显失公平条款。

结语

“不成功不收费”的承诺既是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也暗含市场博弈与风险分配逻辑。当事人应理性看待此类宣传,重点关注律师的同类案件经验、履约证据留存能力及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律师则需严守职业伦理,通过精细化服务兑现承诺,避免将“专业自信”异化为“营销噱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