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描述:
某公司多年来一直拖欠货款未结清,最近公司法务查询了工商情况,发现公司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之前拖欠的货款还能追回吗?
二、争议焦点:
1.公司注销类似自然人死亡,人死账消。
2.公司注销,在清算时,后出具一份清算报告,会有兜底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是公司的股东。
三、解答方案: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中承诺承担责任的股东继续偿还拖欠的货款。
一、问题描述:
某公司多年来一直拖欠货款未结清,最近公司法务查询了工商情况,发现公司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之前拖欠的货款还能追回吗?
二、争议焦点:
1.公司注销类似自然人死亡,人死账消。
2.公司注销,在清算时,后出具一份清算报告,会有兜底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是公司的股东。
三、解答方案: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中承诺承担责任的股东继续偿还拖欠的货款。
四、裁决意见
是阿特拉斯公司是否为涉案《咨询协议》合同义务的继受主体。E公司作为《咨询协议》一方,由阿特拉斯公司作为唯一股东而成立,亦由阿特拉斯公司决定而注销。在注销时,阿特拉斯公司明知丹碧德公司为E公司的债权人,但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并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阿特拉斯公司辩称己方工作人员以微信方式告知丹碧德公司E公司注销情况,此种告知方式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就告知内容而言,阿特拉斯公司系为履行与第三人的供货合同而索取相关信息,而非通知丹碧德公司参与清算,故对阿特拉斯公司此节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阿特拉斯公司作为E公司及博莱特贸易公司的唯一股东,受其经营安排,E公司将对第三人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予博莱特贸易公司,在转移、获得债权的同时,阿特拉斯公司理应对E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另,根据E公司工商登记材料所载,阿特拉斯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E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综上,阿特拉斯公司应当作为涉案《咨询协议》合同义务的继受主体。
五、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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